林森浩家庭背景,任嘉伦婚纱照(任嘉伦和他老婆的婚纱照)

阅读:0 来源: 发表时间:2022-06-02 06:33作者:八卦会火
    接要: 求大一思修法律篇文章,400字左右复旦大学研究生林森浩毒死同学黄洋的案件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人们在感到震惊和惋惜的同时,也对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充满了怀疑任嘉...

问题二、求大一思修法律篇文章,400字左右

复旦大学研究生林森浩毒死同学黄洋的案件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人们在感到震惊和惋惜的同时,也对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充满了怀疑。在他们同学眼里,虽然不是很和谐,但还过得去,没有讨厌到中毒的地步。受害者黄洋直到去世都不知道凶手是他的室友,他也没有机会告诉人们他们之间的恩怨。虽然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目前还不得而知,但从唯一披露的信息来看,我们知道有如下两个细节:一是他们宿舍三个人因为宿舍饮水机的水票发生了争执。黄、葛提出三人平摊购买瓶装纯净水的费用,林拒绝。他提出自己喝的少,平摊的方式不合理。这场纠纷以林退出公平份额,“自己买水喝”而告终。林的同学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3月31日左右,林开始向隔壁寝室借水。但这种争执应该只会激化现有的矛盾。南方周末记者核实,早在半年前,林就将“ENT-黄洋”从QQ好友列表中删除,当时也删除了林。同一个房间的两个室友,已经不在对方的网络联系人之列。第二,的一位朋友回忆说,去世前两周提到,他开玩笑说林是“凤凰男”(凤凰男,作为一个标签,指的是一个苦读十几年,最后变成“从山窝里飞出来的金凤凰”的人,从而给一个家庭的转型带来希望。),并以轻松的语气调侃说林老说了自己在卧室的奋斗经历。“凤凰男”不是林欣赏的一个称号。他第一次从格林口中得知这个词的具体含义,“没同意”3354。虽然他认为自己有“凤凰男”的各种心理因素,但他“一直是一个自卑悲观的人”。他们之间还有很多不为人知的深层矛盾。当事人之一,黄洋,已经死亡,而林森浩,虽然他承认投毒,是回避他的动机。我的感觉是,林森浩之所以没有说明原因是因为他也觉得说出来不会让人觉得这些矛盾是他中毒的充分理由。那为什么别人眼里的一件小事会酿成这么大的悲剧?这取决于林森浩成长的背景。林森浩的家庭条件不好,父母都是普通农民,他一直觉得自己的出身低人一等,非常害怕别人谈论自己的家庭背景。即使他的学习成绩一直很优秀,但内心的自卑感并没有减少。强烈的自尊心和深深的自卑感使他形成了双面人格。一方面,他孝顺、善良、进取、上进;另一方面,他性格内向,敏感,抑郁。他努力证明自己,努力得到别人的认可,但总是不满足。所以,他的怨恨很难消除。用他自己的话说,属于“男人秀”型。尤其是在比自己优秀的黄洋面前,他原有的优势已经不复存在。他引以为豪的奋斗经历在黄洋眼中不屑一顾,被嘲讽为“凤凰男”。所有这些矛盾,虽然在别人看来不愉快,但不足以毒害。在林森浩过于自尊而又十分脆弱的心中,很容易产生对黄洋的仇恨和报复。另外,年轻人想问题也不简单,难免会做傻事。林森浩中毒事件让我想起了2004年马加爵在云南大学的谋杀案。马加爵也是家境贫寒,内心极度自卑,却不善于疏导自己的情绪。因为和同学积累的琐事,一场牌局最终导致了杀害四名同学的悲剧。正在杀红眼的时候,一个同学敲门了。马加爵一听说是好同学,就没开门,同学躲过一劫。由此可见,在大学生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尤其是对贫困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是重要的,也是必要的。在物质扶贫的同时,更要注重心理扶贫。

我一直认为,大学生有两个成长的主题,一个是知识和能力,一个是心理和素质。某种程度上,心理和素质的提升更重要。同时,这个案例也再次告诉我们,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尤其是与贫困家庭的大学生交往的过程中,要尽可能地尊重他们。即使我们不帮助他们,也绝不应该看不起他们,更不应该伤害他们,无论是言语上还是行动上,因为他们的高自尊和低自尊导致了他们的高度敏感、脆弱和内向。平时要尽量压抑自己。一旦他们受到攻击,他们就会

后果不堪设想。当然,作为贫困大学生,也要主动认识自身存在的心理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化解自己心中的矛盾、郁闷,如果自己无法走出困境,就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作为21世纪的大学生,一定要对心理咨询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科学的态度和主动的行为,那种以为只要去做心理咨询的人就是“神经病”林森浩为何如此丧心病狂?作为一个即将毕业走上工作岗位的27岁的硕士研究生,难道他就没有半点法律意识吗?是谁给了他残害同类的权力?这个悲剧的产生与我们的社会有很大的关系,与我们的教育有很大的关系。在毛时代,政治是统帅,是灵魂,一切与政治挂钩,一切与阶级斗争挂钩。残酷的阶级斗争将人类几千年传承下来的美好品德粉碎殆尽。为了搞阶级斗争,无所不用其极。在邓时代,经济战争取代了阶级斗争,人们为了捞钱,也是无所不用其极。人们所有的言行都被功利化,所有的行业都被功利化。就像教育这种行业,是百年树人的行业,也被功利化了,重分数,轻德行,盲目追求升学率,使中国大陆的现行教育已经走到了悬崖边上。在当今中国大陆,财富并不是掌握在高素质的人手中,那些极端利己主义者,那些没有道德底线的人,他们在掌控这个国家的财富。在中国大陆,穷人仇视富人已经开始走极端。而在实际生活中,富人仇视穷人也在走极端。那些富有的人自认为自己很优秀才会掌控财富。他们认为穷人都是有缺陷的人,都是垃圾,都是有不良嗜好的人,他们穷困,是自己选择了穷困,与这个社会没有关系,与现行社会制度也没有关系,任何一种制度下都有穷人和富人。我一个朋友的小孩,在一个一线城市打工租房住。那个房东很变态,经常半夜时候敲门,说要涨房租,搞得租客心惊肉跳。房东是有钱人,他就要戏弄你,他就要从你的身上找乐子。他认为穷人多的是,他的房子不愁租不出去。他还认为对待穷人就应该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在当今中国大陆,富人完全没有法律意识,他们认为金钱能摆平一切。我有钱,我开车把你碾死了,我可以给你很大一笔钱,帮你摆脱贫困,你还不答应吗?所以,富人犯罪之后,通过金钱,完全可以逃过法律制裁。有钱人判死缓,然后花钱改成无期,然后花钱改成有期,然后花钱保外就医,然后就什么事都没有了。穷人犯罪了,由于没钱,你就老老实实把牢底坐穿。穷人判死刑了,由于没钱活动,你就伸长脖子等着立即执行吧。林森浩是有钱人,而黄洋是穷屌丝,他认为黄屌丝不是人,也就是一只蝼蚁,把他毒死是不会受到良心谴责的,所以,林森浩做了,很冷酷地做了,很彻底地把黄洋做掉了,就像踩死了一只蝼蚁。的看法,不仅愚昧可笑,而且害人害己

相关问题三、林森浩为什么非死不可?

第一,林森浩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法理上来讲,即使是故意杀人(而非过失杀人)都有死刑、无期、有期徒刑之分。甚至最低刑达到了三年。那依据什么来量刑呢——自然是情节轻重。林森浩的确故意投毒,从手段上来讲,只能认定为较重。而非奸杀,虐待致死,以极其残忍方法致死。情节较重而非极重。关于情节大小的讨论,大家可以自行百度一下一“狂砍108刀致死”,“连捅数十刀致死”,“反复碾压致死”的一些新闻。那些比较称得上“重”。第二,林森浩认罪态度良好。认罪态度是案件的又一关键。认罪态度良好,既能达到法律维护秩序的作用,又能减轻办案压力,加快整个司法系统的进程。如果林森浩家里在赔偿金上能够满足被害人家庭的一定预期,达到一定的弥补作用,甚至最好,能取得家属的谅解,那么直接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机会是不大的。毕竟被害人家属才是最大的间接受害人。他们的沉默,谅解都会有很大作用。第三,林森浩没有前科没有前科,意味着不会有法定加重(累犯会加重判刑)。意味着通过无期或者有期使其洗心革面的机会较大,意味着惩罚的目的不一定必须通过死刑才能达到。第四,林森浩也有老人需要赡养法律是工具,目的是维护社会安宁。无期林森浩如果更能维护社会、家庭安宁,为何不能呢?林森浩父母是无辜的,他们家庭如果可以因为无期或者有期而得以暂时不那么支离破碎,而且愿意支付被害人家属一定数额的赔偿金,这难道不是法理最本质的诉求吗?既惩处了犯罪嫌疑人,又使两个家庭都得以一定程度的安稳。而且从长远来看,放弃赔偿金,强烈要求判处林死刑,并非完全的明智之举。逝者已逝,活着的人应该一边让杀人者付出代价, 一边继续生活。判处无期的代价如果既能惩处,又能抚慰,为何不可?关于赔偿金的大作用举个不恰当的例子,有个人开车把人撞死了,是不是一定要坐牢呢?不是。一旦赔偿金到位,非司机的全责(非酒驾,超速,严重违章等),一般就可以了,无过错的没事,一定过错的大部分都能争取缓刑。赔偿金一般要按照当地人均收入来算。城市的话,平均工资要乘以20年,丧葬,未成年人抚养,老人扶养,法定算下来大概80W上下。你要问了,凭什么呢?交通肇事,交了钱就不坐牢不交钱就要坐牢?因为有了赔偿金,一定程度上能使受害者家庭得以维持,抚慰近亲属的心灵创伤。往大了说,赔偿金替代了刑罚的一部分作用——维护社会的和谐。这说明刑罚是有可替代性的。这并不是花钱买命,而是一定程度上的可替代性造成的。第五,全球各国都在逐渐废除死刑这个不好说,一说就容易被专业外人士直接劈头一顿骂,且我国国情特殊。说实话,如果这两个人不是复旦高校学生,还会有这么大的关注吗?如果这只是你从报纸小角落看到一个故事“一同学投毒杀害了一名室友”,还会这么愤怒地要求一定死刑吗?有没有群情激昂的成分?有没有从众的成分?有没有把对中国司法的不公不阳光转化到这个个体案件泄愤的成分?在这个案件,我看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缓,无期,或是10+年,都是可以理解,并且没有什么大错的。

林森浩家庭背景,任嘉伦婚纱照(任嘉伦和他老婆的婚纱照)

你可能关注的问题四、林尊耀是干什么的,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

有个屁背景,潮汕农民,傻了吧唧还以为自己聪明,杀人的多了,不判死刑的也多了。他儿子的事本身被舆论炒这么高对判罚就不是一件好事。他家里要有钱,好好赔偿受害者,好好认错,三年都过去,1000个日日夜夜,还剩多少仇恨?穷人家的小孩,本身知识水平和做人道理就发展不协调,虽然犯了这么大的错,但直接处以极刑实在是悲哀。为什么富二代杀妻案最后没判死刑呢?fair?both shit.很奇怪为什么不能为他求情?难道法律就不允许一个旁观者为一个杀人犯求情吗?孟子动恻隐之心,我们为什么不能动?我就是不希望仇恨从黄父身上转移到林父身上。现在评论动不动一杀了之,可是开创贞观之治的李世民几乎从来不杀犯罪的百姓,既然十恶不赦的贪官都不会被判死刑,为什么不能原谅一个情商心理和智商知识发展水平不协调的年轻人,哪怕关他30年,从他的话可以清楚的感觉到这个人反省能力很强,但是见识太短,心理有疾病而不自知也没有得到良好的帮助。人已死不谈了,希望黄洋走好,林森浩也走好!

推荐问题五、宿舍因闹矛盾而引发悲剧的案例

一、案例背景 小志,男,2010级学生,该生生长在农村,家庭生活较为困难,性格较内向,学习刻苦,成绩在班中名列前茅,立志要靠上研究生。小锐,男,和小志是同一班级、同一宿舍学生,生长在城市家庭,性格开朗,喜欢和同学交往,学习成绩一般,进入大三下学期时,也准备考取研究生。两人进入大学以来一直在同一宿舍居住,关系比较好,但因为一些小的事情两人之间产生了矛盾。 二、案例问题事件 2013年3月的一天,小志满怀心事的到我办公室说:“我实在受不了同宿舍的小锐了,他太欺负人了,我想杀他的心都有了,昨天晚上我一夜没睡着,差点我就把他杀了,我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了。”听他说了几句话后,我吃了一惊,马上让他坐下,让他先平静平静心情,把发生在两人之间的事情慢慢道来。事情的起源是这样的,进入大三下学期后,小志和小锐都想考研,一天,小志要到学校8号教学楼自习室学习,小锐对小志说:“帮我占个座位,我一会也去学习”。小志应声而去,小志到自习室后,用课本占了一前一后两个座位,自己坐在后面的座位上学习,等小锐到达教室后,看了看两个座位不挨在一起,小志马上解释说:“来时已经有很多人了,没有挨在一起的座位,就占了这两个”。小锐就对小志说:“我们一起到图书馆学习吧”。小志说:“在这学习挺好的,我不去了,要去你去吧”。小锐到了图书馆后,占到了两个挨在一起的座位,打电话叫小志过去一起学习,小志坚持说自己想在教室里学习,不去图书馆了,小锐说:“你是不是不愿意和我一起学习”,小志说:“我还是觉得自己学自己的比较好”。这事引起了小锐心里对小志的不满,小志心里也很不舒服。到了晚上,在宿舍里小锐又找小志借手机充电器用一下,小志正在学习,就把充电器顺手扔给小锐,可事情不巧的是,小锐没思想准备,充电器正好打在小锐的脸上,小锐的脸被充电器划破了,而且出了血,同宿舍的同学马上拿出了创可贴给小锐贴上,小锐认为小志是故意的,勃然大怒,冲着小志大骂,并要求小志给经济陪偿。小志解释说自己不是故意的,就是破点皮,不需要陪偿,这事在同宿舍舍友的劝说下,临时结束了。到了第二天,两人又开始了手机短息交战,小志拿出手机,给我看了他们交战的全部内容,来来往往十几条,小锐坚持要经济补偿;小志说这点伤不值得陪偿,而且自己已经道歉了,小锐说不陪偿今后没朋友可做,小志说不做朋友更好,小志又说,自己算了算大学三年交往中,一起吃饭大概欠小锐80多元,给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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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公民道德感内涵诠释

(一)一因一果,还是多因一果沉寂多时的“复旦投毒案”近日开庭审理,庭审后,有关林森浩作案动机的说法有好几种,但没有一种被公众广泛接受。警方的“琐事说”被林森浩所否认,而林森浩自述的“愚人节整人说”则无法被公众所接受。而林森浩的同学认为林与被害人黄洋之间没有大的矛盾,没有什么事情严重到要投毒取命。这里是否存在着一个思维误区,即以为事情的起因和结果之间,只能是一对一的关系。有时,单一的起因就可以导致一个结果;但更多的时候,恐怕要许多原因共同起作用,才能导致一个结果。有没有这样的可能,相关人员提到的各种因素,都对案件的发生起这样和那样的作用?综合各种报道来看,人们在各种蛛丝马迹中寻找投毒动机时,忽略了一个重要因素:当事人的道德感。(二)道德感醒来晚了这里用“道德感”而不用“道德”这个词,是想强调,只有当道德植入人的内心,从一个外在于内心的社会标准转化为一个人的自觉意识,道德才会对人的行为发挥警告、制约或鼓励作用。林森浩性格有内向且自卑的一面,因此他所经历的某些人生挫折,包括追求“班花”而遭拒绝,不像性格开朗者那样容易化解或忽略失败感,相反,失败、受挫的经历容易在他内心积淀成为一种压力,一种怨恨,一种负能量;负能量积累多了就需要释放。当他和黄洋共居一室,黄洋就成为释放负能量的对象。两个不投缘的人,容易因为买水等琐事而心存芥蒂;内心的对立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转化为行为。黄洋对别的同学开玩笑说愚人节时他要整人,林森浩“心里想着那我也来整你一下吧。”说的人开玩笑,听的人恶向胆边生,可见林森浩被他的阴暗心理所控制了。从起意整人(黄洋)到实施投毒的整个过程中,林森浩的道德感至少是沉睡着的,没有出来阻止林的行为。林森浩在庭审最后陈述中说:“我在看守所几个月,一直尝试在找自己犯罪的根源,我的行为导致我的同学黄洋死亡,给他的家庭带来了巨大打击,我也对不起父母近30年的养育之恩,愿意接受法院所判的任何处罚。”看来他已经准备接受某种结果。他的道德感被黄洋的死亡惊醒,但为时已晚。了解林森浩的同学说他有多面人格。网上有一张漫画,称其为“白衣天使”和“投毒恶魔”。其实,红尘中没有纯而又纯的天使,现实中的人性从来都是善恶并存,很多人都具有多重或双重人格,单一人格的人大概不多;区别是内心有没有足够的道德力量在提醒、制约你逾越底线,阻止你走上万劫不复的不归路。(三)道德感从哪里来林森浩是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十分优异。被毒死的黄洋,也是硕士研究生,也是公认的优秀学子。有人因此质疑复旦的教育。该校宣传部副部长方明说:“我们也很痛心。我们不能说复旦的教育就是尽善尽美,中国的教育也并不是尽善尽美。”虽然这是一个正确而说明不了什么问题的回应,但这个时候作为官方发言人,方明不这么说又能怎么说?不妨听听另一位复旦人怎么说。复旦大学教授、历史地理学者葛剑雄日前在谈到教育问题时说:中国的教育问题,还是教育的中国问题,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中国的教育问题”是发生在中国的,单纯是教育方面的问题;但“教育的中国问题”,就不单纯是教育的问题,而是在中国有关教育的各种问题。为葛教授的观点提供了最新注脚的,是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蔡荣生因招生问题被调查;据悉涉案金额达数亿元。在高校高度行政化的体制下,权力不透明与校外环境没有区别。与此类似的高校科研经费的分配,不完全取决于科研项目本身的需要和相关人员的科研能力,是看申请人的权力背景。这样一个环境,课堂上的道德教育还会有多少作用?同样,一个社会想要有道德感,想要让社会成员普遍具有道德感,社会管理者首先要讲道德,管理制度和行为本身就应该遵循道德准则,否则,道德教育只能沦为道德说教,沦为伪道德。道德说教不可能贴近人心,贴近人性,因此无法内化为人的道德感。当人群中某一个人在某个时刻需要道德感起作用而道德感缺席时,悲剧就发生了。悲剧的多寡、程度,与道德感缺失的范围大小等成正比。教师性侵女生、幼师虐童事件接连曝光,应该认真对待相关人群道德感缺失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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