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掌脚可以当警察吗(鸭掌是不是鸭脚)

阅读:0 来源: 发表时间:2023-02-28 09:41作者:秋天
    接要: 今天给各位分享鸭掌脚可以当警察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鸭掌是不是鸭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本文目录一览:1、有扁平足能够考广东警官...

今天给各位分享鸭掌脚可以当警察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鸭掌是不是鸭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

本文目录一览:

1、有扁平足能够考广东警官学院吗?

2、轻微扁平足可以当警察吗?

3、公安警察体检时,脚多趾算不算畸形,能不能录用

4、平足能当警察的吗

5、有轻微的平底足可以当警察吗?

6、军队文职体检鸭掌脚可以吗?

有扁平足能够考广东警官学院吗?

你好根据警察院校招收学员规定,有扁平足的学生是不能被招收的。因为扁平足不适应长期或者短暂的剧烈负荷运动。你想吧,要是你作为一个警察,追犯人的过程中自己的脚先受伤了,先出问题了,姑且不说罪犯逃跑了,甚至有可能你本身还会受到罪犯伤害。所以,你是不能报考军事以及警察类院校了。不过你可以大学努力学习,到时考司法的公务员来曲线实现梦想!

轻微扁平足可以当警察吗?

我觉得应该是可以的。具体看你的情况,太严重的话应该不行的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膨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鸭掌脚可以当警察吗(鸭掌是不是鸭脚)

公安警察体检时,脚多趾算不算畸形,能不能录用

按规定不行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脐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不过这个社会嘛 这种事是花钱能跑通的事。

全文标准如下: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

外科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 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脐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疲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莎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科

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 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 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 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 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 口吃,嗓音明显沙哑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莎,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眼科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喧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平足能当警察的吗

平足是不可以的。平足运动时间长了会感觉很累,所以平足者不适宜进行长时间的脚部运动。平足对于警察、当兵、体育等选拔体检都会通不过的。

有轻微的平底足可以当警察吗?

不行,警察抓捕罪犯的时候,有时候需要长时间的奔跑能力,而平底足跑不起来.

军队文职体检鸭掌脚可以吗?

一、先说说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有以下17种情况的,体检不合格!需注意!

1.【视力】:任意一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注意:矫正视力:在采用矫正方法,包括佩戴眼镜之后所检查出视力。

2.【听力】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注意:聘用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身高、体重、视力等标准可适当放宽。

除基本要求外,还有以下标准需要注意:

3.颅骨缺损、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4.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明显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5.存在功能障碍的骨、关节、软组织伤病和畸形,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6.恶性肿瘤、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7.难以治愈且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皮肤病、传染性皮肤病,不合格。

8.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包括实验室检查发现阳性结果,不合格。

9.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注意:但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者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10.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11.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12.不能通过军队聘用文职人员心理检测专用软件检测和结构性心理访谈的,不合格。

13.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14.夏季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有文身的,不合格。

15.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以及其它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16.癫痫或者其它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17.未纳入体检标准,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二、有以下情况的考生体检均视为合格,不用担心哦!

1.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

2.胆囊摘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

3.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先天性或者获得性缺失一侧肾脏、肾脏移植史、肾盂积水、有梗阻的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4.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Ⅱ型糖尿病血糖控制在正常范围内;(二)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

5.红斑狼疮、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6.条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7.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8.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它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水面舰艇人员、潜艇人员除外);(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有不少同学在群里私信小编,小编帮大家整理了这些问题的答案,望惠存哦!

1.军队文职体检是什么形式?需要自费吗?

集中组织去医院体检,体检不需要自费,但部分单位要自备餐费,大家体检完要及时补充营养,要提前准备哈。

2.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病毒DNA阴性,可以通过体检吗?

可以的,不具传染性及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均合格。

3.身高差一厘米会被查出来吗?

会的,身高卡的非常严格。男性身高需160cm以上,女生需155cm以上,合格。

4. 体检是在面试之后进行的吗?

大部分是先体检后面试。

5. 特殊时期,考试前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吗?

除高风险地区和国外回来的,一般是不需要的哈,高风险地区的要提前准备好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6. 检查视力时可以带隐形眼镜吗?视力多少是合格的呢?

可以,也可以直接带框架眼镜,带了隐形眼镜的,在检查视力后需摘下隐形眼镜才能检查其他项目。

矫正视力:在采用矫正方法,包括佩戴眼镜之后所检查出视力。

7. 女生身高刚好是155,可以参加文职考试吗?体重40kg合格吗?

可以参加考试的。文职体检对于体重的要求如下: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体重是如何计算的呢?举个例子:

按照女性的标准:例如身高155cm,

标准体重kg(155-110)kg=45kg,

最高体重kg=45x(1+0.2)=54kg,

最低体重kg=45x(1-0.15)=38.25kg

体重只要在38.25kg—45kg完全没有问题的~

大家可以提前算一下自己的体重,在这期间一定要控制好自己,健康饮食,好的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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