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品种权怎么申请(申请植物新品种权需要哪些资料)

阅读:0 来源: 发表时间:2023-02-11 18:42作者:秋天
    接要: 今天和朋友们分享苗木品种权怎么申请相关的知识,相信大家通过本文介绍也能对申请植物新品种权需要哪些资料有自已的收获和理解。自己轻松搞问题。本文目录一览:1、苗木经...

今天和朋友们分享苗木品种权怎么申请相关的知识,相信大家通过本文介绍也能对申请植物新品种权需要哪些资料有自已的收获和理解。自己轻松搞问题。

本文目录一览:

1、苗木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2、办理苗木种植经营证要到哪几个部门

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怎么写

苗木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即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也可搜索所在地政务网站,在其中搜索林木经营许可证相关内容,按提示办理。

二、办理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需提交材料。

1、本单位或个人所生产、经营用地或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土地使用证、承包合同年限至少在10年以上);(另经营种子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3、生产地点的无检疫对象证明及产地检疫证明。

4、生产、经营的林木种苗树种、规格、数量清单;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的应提供省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的审定、认定证书;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品种转让合同等证明

5、生产、经营设备设施清单。

6、专业技术及检验人员资质证

7、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两证”的专用申请表。

苗木品种权怎么申请(申请植物新品种权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苗木种植经营证要到哪几个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申 请

第六条 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第八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下列情形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其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具有安全隔离条件的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照片。

(二)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三)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林木良种证明材料。

(四)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应当提供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以及自主研发的林木品种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应当提交引种成功的证明材料。

(六)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应当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种子进出口许可证明。

(七)从事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

第三章 审核和核发

第九条 申请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申请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申请前两款以外的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扩展资料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

(二)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三)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除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苗木生产的,除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

第十二条 负责审核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负责核发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或者收到审查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将行政许可决定抄送负责审核的林业主管部门。

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组织检验检测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检验检测所需时间不得超过六十日。

检验检测所需时间不计入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工作日之内。

第十三条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第十条以及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怎么写

这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以下是申请时需要的材料:

一、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说明: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要求:许可申请表样式统一按国家林业局规定的样式填写。申请书须打印或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抹。(1)生产者或经营者名称必须写全称。地址要详细到乡村或街道门牌号。生产地点填写生产地块的经纬度。(2)申请表必须有生产者或经营者的签字盖章。签字盖章位置在申请日期一栏。(3)树种名称应填写学名;良种名称应填写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确定的品种名称。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生产用地合法使用证明要求内容完整规范。

5、生产地检疫证明主要提供申请生产的种子或苗木检疫情况。

6、生产主要林木种子名录或苗木种类目录包括种子学名及拉丁名。

7、种子处理场地、仓贮设施、检验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照片要求材料完整。

8、资金证明要求有合法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

申请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申请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说明

1、《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要求:许可申请表样式统一按国家林业局规定的样式填写。申请书须打印或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抹。(1)生产者或经营者名称必须写全称。地址要详细到乡村或街道门牌号。生产地点填写生产地块的经纬度。(2)申请表必须有生产者或经营者的签字盖章。签字盖章位置在申请日期一栏。(3)树种名称应填写学名;良种名称应填写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确定的品种名称。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要求内容完整规范。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4、检验人员和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林木种子加工设备、包装设备、仓储设施及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照片要求材料完整。

6、经营的主要林木种子名录或苗木种类目录包括种子学名、拉丁名。

7、资金证明要求有合法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

申请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申请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申请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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