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脑死亡?判断脑死亡有哪些标准?(什么是脑死亡)

阅读:0 来源: 发表时间:2023-02-01 22:55作者: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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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朋友在寻找什么是脑死亡相关的资料,本文为大家罗列出什么是脑死亡?判断脑死亡有哪些标准?一些文章介绍,希望可以帮忙到需要的朋友。如果用得上记得收藏。

本文目录一览:

1、brain-dead什么意思

2、医学上的死亡定义是什么

3、脑死亡标准的是什么

4、求文档: 脑死亡的定义是什么

5、现今我国法律对于死亡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brain-dead什么意思?

有两个意思是,一是指脑死亡,二是指lacking intelligence or vitality,非常笨,笨死了、脑残的意思。

什么是脑死亡?判断脑死亡有哪些标准?(什么是脑死亡)

医学上的死亡定义是什么

【法律分析】:1、人的死亡一般以心跳停止和呼吸停止及脑死亡为识别标志。1968年哈佛医学院特设委员会把死亡定义为不可逆的昏迷或脑死亡:

2、全脑功能不可逆性的永久性停止,称为脑死亡。包括:

(一)大脑功能的停止:除运动、感觉之外,思考、感情等精神活动功能,即意识也都永久性丧失。脑电波消失。如果脑干功能尚存,有自发呼吸,则不能称为脑死亡,只能说是处于“植物状态”。

(二)脑干功能停止:脑干有网状结构、脑神经核、延髓血管运动中枢、呼吸中枢等重要结构。因此,脑干功能丧失意味着上述结构功能停止。

网状结构功能丧失导致昏迷,脑神经功能丧失则引起对光反射、角膜反射、眼球反射、前庭反射、咽反射、咳嗽反射的消失;延髓功能停止,则自发呼吸停止,血压急剧下降,直至脑死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脑死亡标准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脑死亡的判断标准是昏迷。对整个环境反应消失。各种反射消失。瞳孔无对光反射,处于扩张状态。独立呼吸消失。包括停止人工呼吸3分钟后仍无自主呼吸。除上述情况外,上述情况23人和药物滥用者。24小时重复上述测试,结果不变。脑死亡的临床诊断依据包括:深昏迷、自主呼吸停止、脑干反射消失。必须同时,全部具备上述有必要明确昏迷的原因,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求文档: 脑死亡的定义是什么

1978年,美国的《脑死亡统一法案》(Uniform Brain Death Act,UBDA)将脑死亡定义为:全脑功能包括脑干功能的不可逆终止。西班牙国会于1979年通过的移植法将脑死亡定义为“完全和不可逆的脑功能丧失”。1997年,德国的《器官移植法》规定:脑干死亡就是人的死亡;日本的《器官移植法》将脑死亡定义为:全脑包括脑干功能的不可逆停止,但与“植物状态”不同,后者的脑干仍保持全部或部分的功能。同年,格鲁吉亚《卫生保健法》将脑死亡定义为:脊髓基本节段和脑功能的不可逆终止,包括使用特殊措施维持呼吸和血液循环的情况。目前认为:脑死亡就是包括脑干在内全脑功能完全、不可逆转的停止,而不管脊髓和心脏的功能是否存在。换句话说,脑死亡是指脑神经细胞广泛而永久地丧失全部功能,范围涉及大脑、小脑、脑桥和延髓。发生全脑死亡以后,即使仍有残余心跳,脑的复苏也不再可能,因而个体的死亡已然发生,无可避免。不过,各个国家和各位学者对于如何定义脑死亡仍有分歧。目前,美国、西欧和日本为了将脑死亡付诸立法,先后报告了30多套标准。就世界范围而言,迄今未有统一的脑死亡标准。

现今我国法律对于死亡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死亡标准,我国法律目前采取综合标准说,即自发呼吸停止、心脏停止、瞳孔反射机能停止!

以“脑死亡”判定死亡的新标准有望在中国试行。

死亡判定新标准出台

中国卫生部从2001年开始制订脑死亡判定标准,2003年在《中华医学》杂志上刊登,并注明讨论稿。但文章刊登后,国内媒体误认为脑死亡立法,卫生部不得不搁置该标准的正式出台。

日前,正在由国家卫生部脑死亡法起草小组制订的脑死亡诊断标准首次被披露,这个标准对脑死亡作了严格定义。

诊断标准中规定,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患者的临床症状为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暂停试验阳性),脑电图平直,经颅脑多普勒超声诊断呈脑死亡图形,且观察12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为脑死亡。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中国已从技术角度拟定了脑死亡的判定标准。目前,有关推进脑死亡判定标准的工作正在专家层面进行进一步的研讨。

据专家透露,卫生部将于近期具体讨论脑死亡诊断标准的定稿,脑死亡供者捐献器官的相关办法也在研究中。研究内容包括:判定脑死亡医生的资质,判定脑死亡后如何执行捐献,供者器官如何分配管理,如何建立供者的补偿机制等。

“这意味着中国可能会启动脑死亡的临床实践。”6年来一直致力于脑死亡宣传与实践的武汉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陈忠华说,脑死亡判定标准将选择哪些城市试行,目前尚不明确,但至少会在医学界达成一个共识。

推行时机成熟

陈忠华最初推广脑死亡概念时发现,“走到哪里,谁都不懂,他们只知道‘脑死亡’三个字”。很大一部分医学专家对脑死亡的理解仅仅停留在字面上,他们没有定义,没有标准,也没有深入到临床实践。

脑死亡是一个已经被严格定义的概念,它是指“包括脑干功能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和永久的丧失”。这一提法的科学依据在于:以脑为中心的中枢神经系统是整个生命赖以维系的根本,由于神经细胞在生理条件下一旦死亡就无法再生,因此当作为生命系统控制中心的全脑功能因为神经细胞的死亡而陷入无法逆转的瘫痪时,全部机体功能的丧失也就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2007年,陈忠华开始推广一个新概念,即以呼吸机为中心重新定义脑死亡这样一个学术思想,把脑死亡的定义更明确化。

他介绍,新定义下的脑死亡是以中枢性自主呼吸完全停止为首要特性的脑干或全脑功能永久性丧失,并且正在使用呼吸机机械通气维持心跳的一种特殊临床死亡状态。也就是说,脑死亡与呼吸机使用的状态有关系

统计数据表明,脑死亡仅占住院死亡的3.3%,占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死亡的11.7%,而ICU病房中使用呼吸机的频率比较高。从临床死亡来看,大概90%属于心死亡,10%属于脑死亡。

“这样就纠正很大的误区,并非人人与脑死亡有关系。”陈忠华决定将研究结果在4月讨论会上公布。

他强调说,一是没有呼吸机就没有脑死亡判定;二是既然脑死亡是与呼吸机运用息息相关的特殊急救学应用问题,应该按急救医学的标准和规范来解决,既要避免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也要避免将可以近期解决的问题长期搁置化。

陈忠华认为,当前智能化呼吸机广泛用于临床就是脑死亡判定标准和配套政策理应出台的时候。“脑死亡判定标准临床应用启动时机非常成熟,不能再搁置,否则会产生诸多弊病。”

“病人如果到了脑死亡,而没有按照脑死亡判定标准判定死亡,那么病人家属每天要多花500010000元,平均要延长20多天的时间,心脏才慢慢衰竭。”据统计,国家每年据此项所支出的医疗费用达到数百亿元。陈说,对脑死亡者抢救还会严重影响医务人员的抢救工作,将稀缺的医疗资源用于死亡不可逆转的人,而不是用于有希望抢救过来的人身上,“这是一种资源分配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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